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做好我市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认真做好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并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按照省申报标准与程序,积极动员并推荐本辖区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申报。
二、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和监测材料收集与审核汇总工作。包括:
(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现场核查。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具2022年和2023年企业带动证明。
(三)申报企业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要注明市龙企业的认定时间和文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附上推荐企业汇总名单。
(四)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需上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根据省厅通知,其中有我市2家企业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本年度监测周期属免予监测,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继续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日常调查与跟踪服务工作,如发现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我局反映。
(五)材料补充内容:
1.提供带动农户10%的名单;
2.审计报告装订入册(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
3.提供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截图(需要有产品录入);
4.纸质材料每页需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每页盖章的彩色扫描PFD版本);
5.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书脊印刷格式: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企业名称(申报封面用粉红色,监测封面用蓝色)
三、报送方式和截至时间。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4月12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 电子资料(网址:http://dara.gd.gov.cn/nyjy)。申报企业上传2022年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监测企业上传2023年度审计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8日前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受理。
附件:
2.关于开展 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80号).pdf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杨璐,联系电话:32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