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农业技术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申报材料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湛江市农业农村局718室,联系电话:3220080。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农业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号)评价标准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提交2023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的实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认定条件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 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 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 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经单位考核评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成果、学术成果以及社保凭证等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
(一)申报农业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和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以上表格必须与系统所填内容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其他相关认定表格见附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湛江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尚未有账号的单位应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已申领的继续有效),待人社部们设置好账号后,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在系统申请个人账号并提交申报数据和申报电子材料。
(三)申报人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中包括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相关证明材料。
(四)《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必须按顺序用胶水粘贴,切勿用订书钉装订。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评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结果后及时报送湛江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发证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收费标准
评审和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标准执行。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湛江市职称评审材料核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湛江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