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做好我市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317号)给你们。请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认真做好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并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按照省申报标准与程序,积极动员并推荐本辖区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
产品质量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申报。
二、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和监测材料收集与审核汇总工作。包括:
(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现场核查。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具2021年和2022年企业带动证明。
(三)申报企业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要注明市龙企业的认定时间和文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附上推荐企业汇总名单。
(四)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需上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根据省厅通知,其中有我市4家企业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本年度监测周期属免予监测, 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继续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日常调查与跟踪服 务工作,如发现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异常 情况,要及时向我局反应。
(五)纸质材料补充内容:
1.提供带动农户10%的名单;
2.审计报告装订入册;
3.提供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截图(需要有产品录入);
4.提供相应年份的纳税证明;
5.纸质材料每页需盖企业公章;
6.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书脊印刷格式: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企业名称(申报封面用粉红色,监测封面用蓝色)
三、报送方式和截至时间。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5月17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 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gdnyjy.org/nyjy/login.html)。申报企业上传2021年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监测企业上传2022年度审计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17日前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受理。
附件:
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317号).pdf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杨璐,联系电话:32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