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海洋经济发展局):
为扎实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快推动品牌农业发展,做优“湛品”品牌矩阵,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品牌评价认定及复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根据《“湛品”品牌管理制度(试行)》要求,每两年对已认定的“湛品”品牌进行复审,现对2024年第二批认定的“湛品”产品品牌进行复审(名单详见附件1)。复审通过的继续保留“湛品”资格,未提交复审申报材料或复审不通过的,取消“湛品”品牌资格,且不得继续使用“湛品”品牌称号和标识。
二、申报范围
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品”品牌评价认定管理的实施意见》(湛农函〔2024〕150号)规定,“湛品”品牌申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产品食品四大类,凡是符合该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求的,都可申报“湛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三、申报、认定的程序及时间
(一)主体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新增申报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填写《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新增申报产品品牌的经营主体填写《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产品品牌申报书》,复审产品品牌的经营主体填写《“湛品”产品品牌复审申报书》。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书连同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清晰并装订成册,并于8月26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时报电子版)。
(二)县级审查时间:2026年8月27—31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申报及复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湛品”品牌推荐汇总表,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审核时间:2026年9月1—7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送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时间:2026年9月8—13日。由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专业评审,逐一作出评价意见。
(五)名单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20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湛品”品牌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湛品”品牌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湛品”品牌新增申报与复审的组织工作,确保申报评价认定工作有序有效、按时高质完成。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广泛宣传发动,既要鼓励骨干企业积极申报,也要注重挖掘发动有潜力、品质优的中小微企业参与产品品牌培育,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应报尽报。积极引导地域特色鲜明的“土特产”申报区域公用品牌,丰富品牌矩阵。对复审范围内的品牌主体,要逐一通知到位,确保到期即审。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培优扶强一批县域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及时解答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在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材料的,要及时反馈并指导申报主体修改完善,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四)强化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特别是要认真核对申报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认真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强化诚信申报。新增申报及复审对象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实等工作。
附件:1.“湛品”产品品牌复审名单
2.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3.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产品品牌申报书
4.“湛品”产品品牌复审申报书
5.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汇总表
6.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产品品牌新增申报推荐汇总表
7.“湛品”产品品牌复审申报汇总表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6日
(联系人:张秀益、黄淮,联系电话:3220033)
有关附件下载:
附件2: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docx
附件5: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6:2026年度第二批“湛品”产品品牌新增申报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