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农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我局现将2025年农业安全生产案例公示如下:
《湛江市遂溪县杨某某无证驾驶拖拉机案》
主办单位: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案件类型: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案件解析:当事人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农业机械安全作业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驾驶证;(三)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原设计转速、行驶速度和拖拉机挂车外形尺寸;(四)拼装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动力机械。”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款2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