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人畜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粤农规〔2018〕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及限制使用农药使用经营情况,我局草拟了《湛江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为力求合法合规、公正透明、贴合实际,特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3月27日-4月2日)以书信或电话形式向我局种植业管理科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一般要求署真实姓名和明确联系方式。对匿名反映的,要求内容具体、条理清楚、依据充分。
联系电话:3220060
联系人:陈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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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4043
附件:湛江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