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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对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083号提案的答复

张子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湛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体系的建议提案(第20150083号)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建设湛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处理体系及运行机制
  按照农业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要求 ,我市遂溪县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是我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五个试点县之一,试点主要内容是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目前,此项工作先由遂溪县作试点,试点成功后在全市各县(市、区)逐步推广。
  (一)建设遂溪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厂)及辐射全县的乡镇级病死畜禽收集点。因遂溪作为试点县,该中心及配套收集体系拟由遂溪县政府负责建设,市级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指导遂溪县及全市各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为抓紧建设遂溪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市畜牧兽医局多次走访调研,并多次召集包括部分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开会研讨,形成建设方案(讨论稿),经两次分别征求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南三区)的意见,最后形成正式方案稿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遂溪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拟采用国内现行最先进的处理设备和工艺,以高温高压化制为主,整套工艺无污染或少污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高蛋白有机物用作有机肥料,产生的油脂用于工业用油。所需资金拟由省、市、县(市、区)财政负责,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二)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运行机制。根据《广东省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方案》的精神,2014年8月,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七个部门印发了《湛江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方案》,构建我市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市职能部门将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给予大力的支持。
  二、全面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扶持政策
  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3月,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对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目前,此项工作由每年市畜牧兽医局对各县(市、区)畜牧、财政两家上报数进行收集和核查,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按每年两次的频率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汇总全市数据上报。为加大力度推进此项惠农政策,2015年5月,市畜牧兽医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同时,为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015年1月,市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目前,全市畜牧兽医(农业)部门已建立市、县、镇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立有近800人的官方兽医队伍,这支队伍已建立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大对各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力度,为建设湛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体系提供动物卫生监督保障。市畜牧兽医局多次发文和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

湛江市畜牧兽医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