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6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40 号)要求,最近我市组织开展了 2026 年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简称智慧农场,其中淡水养殖智慧农场5个)公开遴选。鉴于申报淡水养殖智慧农场的主体数量尚未达到要求,我局面向全市补充公开遴选淡水养殖智慧农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建设任务
(一)遴选范围。面向湛江市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淡水养殖农业经营主体公开遴选,入选主体须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建设任务。1.配置设施设备。根据淡水养殖生产实际和数据采集布局需要,合理配置物联网监测、监控及水产养殖相关智能设施设备。2.规范采集数据。智慧农场具备组织管理能力,能够配合好负责智慧农场的数字化工作,按要求保障接入省级平台的数据全面、真实、连续且可追溯。
二、遴选条件
(一)养殖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土地流转、水域承包协议,权属剩余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5 年以上(含 5 年),具备合法有效的水产养殖证。
(二)基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团队,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无偿提供用电、网络等基础条件和日常管护,并配合完成规范化的数据采集、应用及省级平台对接等。
(三)诚实守信,无不良经营问题,近五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四)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五)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水产养殖主导品种、主推生态养殖技术、新型养殖机具的观摩展示、技术推广、农户培训等活动,具备良好的示范带动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主体自愿申报,认真填写《湛江市 2026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淡水养殖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申报主体实力证明材料(各类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员工职称证书等)。
3.养殖场地使用权、所有权及合规养殖资质证明材料(承包合同、场地勾图等)。
4.项目实施地点的环境照片。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由村属经济联社作为申报主体的,需要提供村民签字同意建设的承诺书。
(二)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实地评审。
(三)评审结果在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建设不直接下达资金到智慧农场,由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水产养殖生产实际和数据采集布局需要,统筹为入选主体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和运维。项目验收完成后,相关资产所有权及管理权移交智慧农场所属主体。
(二)请于2026年6月9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送达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联系人:张静思,0759-3220067,林海荣,0759-3317922。
附件:湛江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申报书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湛江市 2026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淡水养殖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申报书.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