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简称智慧农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建设任务
(一)遴选范围。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公开遴选建设湛江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智慧农场15个(其中水稻智慧农场6个、荔枝智慧农场4个、淡水养殖智慧农场5个),且智慧农场均需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建设任务。1.配置设施设备。根据智慧农场生产实际和数据采集布局的需要,合理配置物联网监测和监控设备。2.规范采集数据。智慧农场具备组织管理能力,能够配合好负责智慧农场的数字化工作,按要求保障接入省级平台的数据全面、真实、连续且可追溯。
二、遴选条件
(一)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协议),剩余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5年以上(含5年),申报基地规模要求荔枝种植面积连片100亩以上、水稻种植面积连片20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连片100亩以上。
(二)基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团队,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无偿提供用电、网络等基础条件和日常管护,并配合完成规范化的数据采集、应用及省级平台对接等。
(三)诚实守信,无不良经营问题,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四)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五)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新机具的观摩、推广、农民培训等活动,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主体自愿申报,认真填写《湛江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申报主体实力证明材料(各类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员工职称证书等)。
3.种植面积及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材料(承包合同、勾图等),申报淡水养殖类须提供对应场地养殖证。
4.项目实施地点的环境照片。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由村属经济联社作为申报主体的,需要提供村民签字同意建设的承诺书。
(二)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实地评审。
(三)评审结果在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建设不直接下达资金到智慧农场,由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生产实际和数据采集布局的需要,统筹为智慧农场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和运维。项目验收完成后,相关资产所有权及管理权移交智慧农场所属主体。
(二)请于2026年4月29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送达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联系人:张静思,0759-3220067,林海荣,0759-3317922。
附件:湛江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申报书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湛江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