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142号)文件要求,安排给我市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600万元,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作用,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业救灾复产)的通知》(湛财农[2022]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灾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灾资金数额和使用安排
本次中央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600万元,我局根据各地各单位受灾情况进行分配,并经我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由市财政局下达各县(市、区)、各单位。
二、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种畜、化肥、农药、柴油、农膜、农用抽水机、动物防疫消杀药品等生产资料和农机具,修复因灾受损的农牧业设施,降低不良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三、资金使用办法
救灾资金是由市财政局下达各县(市、区)、各单位,各地自行申请报帐。
四、资金使用计划
详细使用计划经各地调查核实后另行制定。
五、加强资金监管
救灾资金的管理和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附表: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分配方案表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分配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