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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142号)文件要求,安排给我市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600万元,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作用,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业救灾复产)的通知》(湛财农[2022]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灾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灾资金数额和使用安排

本次中央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600万元,我局根据各地各单位受灾情况进行分配,并经我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由市财政局下达各县(市、区)、各单位。

二、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种畜、化肥、农药、柴油、农膜、农用抽水机、动物防疫消杀药品等生产资料和农机具,修复因灾受损的农牧业设施,降低不良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三、资金使用办法

救灾资金是由市财政局下达各县(市、区)、各单位,各地自行申请报帐。

四、资金使用计划

详细使用计划经各地调查核实后另行制定。

五、加强资金监管

救灾资金的管理和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附表: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分配方案表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分配方案表

序号

项目单位

安排金额(万元)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1

遂溪县农业农村局

167

购买种子(苗)、种畜、化肥、农药、柴油、农膜、农用抽水机、动物防疫消杀药品等生产资料和农机具,修复因灾受损的农牧业设施。

降低不良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2

吴川市农业农村局

123

3

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83

4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74

5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39

6

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1

7

徐闻县农业农村局

15

8

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12

9

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8

10

赤坎区农业农村局

8

11

湛江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8

12

湛江市水产科技创新中心

8

13

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8

14

湛江市金鹿有限公司

8

15

湛江市蓖麻蚕科学研究所

8

合计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