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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遴选湛江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公告

为切实做好湛江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我市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3〕8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项目申报的形式公开遴选湛江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要求

(一)资金来源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四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通知》(湛财农〔2023〕93号),财政下达我局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42万元,用于培训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经开区等地的农技人员。

(二)实施要求

项目承担主体要于2024年1月15日前培育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经开区等地的农技人员不少于186人。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招生、培训、验收以及定点接学员等)由中选的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有培训任务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能够按照《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湛江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课程设置和开展工作,将甘薯种植等主推技术、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使用等纳入农技人员培训通用课程;

(七)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训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项目;

(八)对出现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机构情况简介、培训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认定公告、师资情况、保障措施、以往培训情况等)、承诺书等(一式3份)。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绿色封皮A4尺寸),请于2023年12月14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达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

(二)专家评审

从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平均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签订合同

我局将评审结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培训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

联系人:陈志翔

联系电话:0759-3220067,1331802****


附件下载:


附件1.湛江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四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