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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下旬至11月下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2023年2月22日,市委第四巡查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位统筹谋划,强化巡察整改工作部署监督

市分管领导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吴国雄副市长多次指示我局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乡村振兴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压实整改责任,以坚决有力的措施做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化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在4月21日召开的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会上,市委李勇毅副书记、市政府吴国雄副市长分别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整改工作作了部署要求,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事项来抓,抓紧抓细抓实各项问题整改工作,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推动“后进”变“先进”,努力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尽快迈入全省第一方阵。7月5日,吴国雄副市长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作出“市农业农村局严谨细致,保质保量地做好了整改工作。下一步,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对个性问题要标本兼治”批示。7月19日,吴国雄副市长在市会展中心主持召开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政以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参加的全市农业农村领域乡村振兴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

二、扛起政治责任,构建巡察整改工作“一盘棋”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印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计财工作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协调推进问题整改,综合统筹并合理安排整改事项的日常督查和落实。

(二)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3月27日,我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局党组2023年第6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湛江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巡察湛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是对工作的政治体检,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压实责任,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标对表抓好落实;三是举一反三,在整改的同时,要在建章立制方面下功夫,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四是务求实效,办公室牵头会同计财科、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科按照市委巡察办要求和整改方案措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三)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湛江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巡察湛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湛巡发〔2023〕22号)要求,我局党组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湛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各项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于3月27日经局党组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后,上报了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组织部。

(四)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3 月 15 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会上,我局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一是要求提高认识,照单全收。要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不得推诿扯皮。二是要求扛起整改责任,严格落实专项巡察整改包办制度。三是细化整改措施,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4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座谈会,会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报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针对各县(市、区)反馈的整改进展情况,我局有针对性地给出了指导意见,督促加快整改工作进度。

(五)召开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月21日,我局党组制定印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5月29日,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对巡察反馈的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有关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担责,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在巡察反馈问题认领、个人自查和意见征求基础上,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局党组书记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党组成员及责任领导个人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党组成员及责任领导要亲自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直奔主题、直面问题,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切实做到落细落小落实、见人见事见思想。

(六)加强督查指导推动巡察问题整改。4月份以来,我局陆续派出督查组赴徐闻县、雷州市、遂溪县、廉江市、吴川市、麻章区等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会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反馈的不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法和措施,指出他们整改工作的不足,督促加快整改工作进度。

三、紧盯重点难点,力求问题整改逐个突破

我局党组书记莫植贵同志切实扛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除牵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外,还亲自协调和督促指导巡察整改的重点难点工作,有效推动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通过电话和利用相关会议空隙,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一把手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二是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督导。3月份以来,先后亲自带队赴遂溪县、廉江市、坡头区、麻章区、经开区等县(市、区)督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动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聚焦具体问题,力争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4月28日,我局党组组织召开局党组2023年第8次会议,组织学习《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学懂弄通做实,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长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认识,切实提高各位领导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指导督促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在我局的协调、指导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也将《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政策学习列入单位党组会议议程组织学习,并书面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政策学习列入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议程进行学习,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学习《湛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通过学习,切实提高县、镇两级党委、政府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感,提高业务水平。

(二)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重缺位。4月28日,我局党组组织召开局党组2023年第8次会议,会上,局党组书记莫植贵同志指出,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年劳动积累的成果,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动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对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管住微权力、预防微腐败,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莫植贵同志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认识;二是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列入局重点工作事项,局重点工作专班督促跟进;三是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排存在问题并加整改;四是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快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4月17日,我局下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全面摸排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电子和纸质台帐不健全、规避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交易、未签定农村集体“三资”交易规范合同以及超期限租赁农村集体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违规出租农村集体资产、不严格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及规避“村财镇管理”违规违纪等问题,并督促逐一落实整改,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净化农村社会经济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巡察整改精神,近期我局组织起草了《湛江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导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目前该方案已完成局内部征求意见工作,计划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在我局督促指导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也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并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强化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三)“村财镇管”规定落实不到位,多地违规公款私存。我局向市财政局发函《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协助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协调市财政局加强农村财务监管。在我局指导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均发函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县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村财镇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村财镇管”监督监管,严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支出没有报镇(街)财政入账现象。4月17日,我局下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全面摸排不严格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及规避“村财镇管理”违规违纪等问题,并督促逐一落实整改,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净化农村社会经济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格。我局向市财政局发函《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协助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协调市财政局加强农村财务监管。在我局指导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均已发函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县级财政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抽调人手,充实财政队伍,加强“村财镇管”审核监管,组织开展农村财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村财镇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

(五)村级自治组织人员监督不力,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现象屡有发生。我局向市民政局发函《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协助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协调市民政局加强村务监督工作。在我局指导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均已发函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务监督人员培训,切实履行村务监督职责,强化对农村集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六)清产核资工作不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在我局指导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做到“应清尽清、应纳尽纳”,同时加强市、县两级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2022年12月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了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至2023年4月,全市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将结果录报进“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七)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不完善,不能发挥其功能作用。2022 年 10 月 17 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市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打造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全省“一张网”,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交易”,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交易提供保障。至2023年3月,我市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开始上线运行,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网上交易,提供了便利和支撑。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流程,我局印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平台流转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晰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交易程序和规避平台交易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推动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交易“应纳尽纳”和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八)多地违规低价或长期出租集体土地。4月17日,我局下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全面摸排超期限租赁农村集体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违规出租农村集体资产等问题,并督促逐一落实整改。5月29日,我局制定印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平台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民主议事和资产评估要求,明确农村各类土地流转期限要求,防止违规低价或长期出租集体土地问题再次发生。

(九)侵占集体土地资源现象严重,群众诉求不被重视。我局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完善综治机制,积极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4月17日,我局下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全面摸排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等问题,并督促逐一落实整改,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净化农村社会经济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农村集体土地“两违”现象比较严重,职能部门执法措施无力。我局向市自然资源局发函《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协助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农村“两违”问题整治。在我局的指导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均发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推进农村“两违”问题整治工作,抑制农村“两违”新增量。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自然资源部门上下一心、闻令而动、迎难而战,大力推进违法违规用地、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自然资源领域六大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抑制了我市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新增量。

(十一)土地确权工作不实。2014年开始,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至2018年10月,我市已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近期我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土地确权“回头看”,整理出未确权清单,并组织对标对表推进确权整改,切实落实农民群众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我市认真组织推进廉江市雅塘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积累经验,为全市提供可借鉴经验。目前,试点工作已接近尾声。6月8日,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廉江市为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推进试点,目前正在筹备试点的前期相关工作。

(十二)集体资源管理存在廉政风险。我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干部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4月17日,我局下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全面摸排全面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此外,我局发函市民政局,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指导农村集体完善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机制,堵住漏洞,防止规避监督、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9)3220031;邮政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电子邮箱:SS369aas456@126.com。

中共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