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根据《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彰工作的通知》(湛污普办〔2021〕1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对拟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从2021年2月25日至3月3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3月3日18时前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受理机构: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百园路63号2楼210室(邮编:524043)
电 话:3220090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5日
拟推荐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
罗 洁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
李 俊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
李丽琼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
龙海涛 湛江渔政支队
赵 军 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
吴开芬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