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通知书,通知书上未载明采购预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由于4月15日发布的采购通知书没有载明批准的预算标准和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要求,因此对该采购项目予以废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重新参与比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见下表。
备注:1、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额,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产品生产厂家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医疗器械注册编号。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三、报价方式
(一)报价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报价表各一份,加盖公司公章。报价表应注明产品生产厂家。
(二)请有意参加比价的供应商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报价资料和产品的样品密封送至湛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401室,联系电话:0759-3333029。
(三)接收邮寄报价资料截止时间:2020年5月8日。邮寄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棠路10号,湛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财务室,邮编:524032,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759-3333029。
湛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