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9〕23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更好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做好此项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解民忧的惠民利民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
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分散农业风险,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和补充农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已进入雨季,雷暴、强降雨、台风天气多发,对农业生产危害极大。加快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心愿。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当前各县(市、区)机构改革刚结束,部门重组、职责划转正处于衔接期,各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发生。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顺畅通联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是本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主体,要加强责任感、紧迫感,要严格执行《2018-2020年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湛农通〔2018〕292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和监管措施,切实把这项惠农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加强与经办机构的联络沟通,共享数据资料,及时掌握承保理赔、查勘定损情况,主动协调承保机构与农户的利益争端。
四、加快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作为,督促经办机构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推动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在农户自愿投保的前提下,做到“愿保尽保”。对于农户在承保理赔、查勘定损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诉求,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商经办机构妥善解决农户的合理诉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社会效应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宣传作为落实政策、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挥宣传的正向推动和巩固提升作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扩大社会层面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正面认识,持续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相关各方的参与积极性,提高参保率。突出加强对保险条款、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准确把握和认真解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直接物化成本”的特点,引导投保农户树立合理预期,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于4月29日前向我局报送分管领导、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于5月17日、7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第一季度承保情况、上半年承保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第三季度承保情况。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2日
(联系人:林茂盛、彭芍丹,联系电话:3220018,电子邮箱:zjjhcw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