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9〕67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机局(总站):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材料的函》(粤农农办〔2019〕100号)要求,请你们前将本地“农民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情况、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情况、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情况、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3月1日前务必将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农产品加工管理科。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材料的函》(粤农农办〔2019〕100号)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14日
(联系人:李俊,电话:3220018,邮箱:zjncp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