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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配合做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与218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湛农通〔2019〕5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18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考核方案>的通知》(湛委办〔2018〕54号)和湛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湛江市级扶贫考核指标佐证材料收集指引>的通知》(湛扶办〔2018〕210 号)等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农业产业扶贫与218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考核有关工作,现就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产业扶贫与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考核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收集今年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有关数据,总结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形成长效扶贫精准扶贫机制的情况。

    二、认真统计总结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情况
    (一)统计省定贫困村贫困户、非困村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情况。一是统计在家务农劳动力贫困户与公司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签订产销合同、合作协议书情况;二是统计产品销售清单(含销售品种、数量、收益)等情况;三是贫困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是否有入股分红方案、入股协议书)的情况。
    (二)总结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情况。一是引导农民依托新农村建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增加贫困村、贫困户就业情况;二是指导每个贫困村都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把贫困户纳入农民合作社情况;三是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形式,以生产、订单、购销、务工、租赁、服务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带动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增加经营收入、工资收入、租赁收入等情况;四是贫困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建设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做好统计和总结工作,于2019年1月10日前填好附件1、2、3、4、5(加盖公章),连同总结材料报我局农产品加工科(邮箱:zjncpjgk@163.com)。
    (二)此统计数据为2018年度湛江市农业产业扶贫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地高度重视并按时保质报送。

    附件:1.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开展省定贫困村扶贫情况统计表
                2. 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开展非贫困村贫困户扶贫情况统计表
                3.各县(市、区)龙头企业开展省定贫困村扶贫情况统计表
                4.各县(市、区)三产融合发展带动省定贫困村贫困户情况统计表
                5.各县(市、区)省定贫困村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情况统计表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19年1月3日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32200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