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8〕584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产改办《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扫尾工作的通知》(粤农产权办〔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清查核实扫尾工作,于本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系统上报。同时,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形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于2019年1月7日前以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名义报我局,以便我局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夏花,联系电话:3220030,邮箱:zj3220030@126.com)。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扫尾工作的通知》(粤农产权办〔2018〕2号)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