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8〕560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机局(总站):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10号)、《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湛委办发电〔2018〕1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启动2018年湛江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1、申报2018年湛江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符合《湛江市农业局关于湛江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
2、各地申报名额不限,市将按照评定标准评选。
二、申报、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愿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和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3、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择优认定,公布入选名单,授予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请示、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报送我局农产品加工管理科。
1、湛江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示范社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4、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5、合作社成员花名册,社员出资证明材料。
6、合作社贷款、还款情况,由合作社提供书面说明。
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名优农产品等证书或授权书。
8、其他相关材料:上一年度成员大会会议纪要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书(合同)复印件,相关制度,生产、经营记录,产品质量监控和追溯记录,财务报表,农超、农校、农社对接等资料,产品质量认证资料,农民合作社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面照片等。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之内不得申报。
2、各地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附件:1.《湛江市农业局关于湛江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
2.2018年湛江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湛江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3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3220018,电子邮箱:zjncpjgk@163.com;农机专业合作社联系人:梁锐,联系电话:32200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