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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湛农通〔2018〕551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湛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湛江市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及考核指标中明确规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是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关乎到我市土壤、大气、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1、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督促各县土肥站、相关负责股室,商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
    2、加大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将农膜进行回收利用、集中处理。
    3、对各县生产、销售农膜企业、店铺进行摸底调查,调研各县农膜使用、回收利用及集中处理情况。
    4、及时报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情况,配合我局填报农膜回收利用情况统计表。
    请相关负责同志于12月15日前将农膜回收利用情况统计表上报至我局科教科邮箱zj3220067@126.com。

    附件:1.《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
                2.《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2018—2020年)>的通知》(湛办发〔2018〕22号)
                 3.农膜回收利用情况统计表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莫定鸣,电话:3220067,邮箱:3220067@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