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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湛农通〔2018〕521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市农检中心:

    为准确掌握全市耕地质量变化动态,对各地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价,推动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农业发展,我市于2017年在国家级、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础上,建立了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布设监测点长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为继续做好2018年度市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好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工作
    每年秋收后,各地须于12月底前完成监测点位的野外调查与取样。大田土壤样品采取深度为0-20cm,蔬菜地为0-30cm。采用“X”法、“S”法或棋盘法其中的任意一种方法,均匀随机采取5-10个采样点,充分混合后,用四分法留取2kg。采样工具用木铲、竹铲或不锈钢土钻等。一袋土样填写两张标签,内外各一,同时要填报《田间作业记载表》。如果去年没有填报《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和《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的,今年需要补报。土壤样品采集后,要尽快风干,去除植物残体、石块后装袋,连同相关表格寄到我局种植业管理科,表格同时发送电子版(空白表请自行到电子邮箱zj3220060@163.com的收件箱下载,密码为123456)。

    二、在雷州市增设2个监测点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耕地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在雷州市增设2个监测点位,编号为zj031-zj032。请雷州市从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和肥料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7〕577号)中规定的备选点中自行选点作为新增的监测点。监测点一经选定后非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因此所选监测点必须具有代表性和延续性,所在田块在较长时期内应不会转做非农用途;尽量避免与省耕地肥料总站的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即原地力监测点)、2017年布设的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在同一乡镇,实在无法避免在同一乡镇的,应在相距较远的田块进行选点。增设的监测点位需填报以上三种表格。

    三、由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承担土壤样品检测、保存任务
    参照国家级、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要求,市级监测点土样的检测任务主要是检测土样的pH、有机质、全氮、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钾等6项指标,并对土样进行长期保存。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17、2018年度市级耕地质量监测共62个土样的检测、保存任务下达给市农检中心承担,市农检中心在收到土样后及时开展土样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报告反馈我局种植业科。 

    四、保障监测工作经费
    今年的监测相关工作经费,由我局在2018年农业配套资金中的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安排解决,其中各地土样采集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安排市农检中心2017、2018两个年度的土样检测、保存补助经费3.1万元。请你们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将本单位的银行账户的账号、户名、开户行等信息发到我局种植业科电子邮箱。

    附件:1.2018年度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监测任务表和补助经费安排表

                2._______年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作业记载表
                3.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
                4.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12日

(联系人:李霖,联系电话:3220060,电子邮箱:zj3220060@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