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8〕491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近日,我局组织对遂溪县等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督查发现,普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进度偏慢、政策把握不准、操作程序不规范、归档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工作任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位谋划,统筹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镇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高度,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因此,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层层压实责任,高位谋划,强化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协调好县级党委、政府和指导督促镇级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经费,为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强化培训,吃透政策
当前,县、镇、村三级个别工作人员思想有抵触、政策吃不透、程序不熟悉是导致操作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逐级培训到县、到镇、到村,一竿子插到底,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工作队伍,确保政策不走形不走样。
三、明确流程,规范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十步”工作法开展,即: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制定章程、健全组织、发放权证、巩固完善。其中关键步骤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发放权证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清产核资
时间、范围定界: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以2015年清产核资成果为基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要求,以镇、村、组为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镇级如没资产、无收益、且没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织证明书的可不填报,如已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和有组织证明书、但没资产、无收益的以空壳社零填报;村和组如已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和有组织证明书的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填报,如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和没有组织证明书的以村委会或村组名义填报。
程序要求:一是建立机构,出台方案。县、镇两级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镇、村、组三级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本级清产核资具体实施方案(没资产、无收益、且没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织证明书的乡镇,可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实施。二是开展清产核资。镇、村、组三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全面清查、核实、填报本级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对初步核实、填报数据(含公示公告和清产核资报表)依法依规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间要指派专人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做好修改意见记录和解说工作,同时拍照或录像存档),每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提交村民或成员(代表)大会进行确认(确认现场要拍照或录像归档),填写确认大会记录表。将大会确认的清产核资报表、大会确认记录表和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立文件以及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一并提交所在乡镇,乡镇对辖区内各经济组织提交的报表数据进行校验核对无误后进行签章确认,并录入平台,同时上报县级农业部门,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上报。同时,各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各县(市、区)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要求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以政府名义报我局。
(二)成员确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确认指导意见。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县级成员确认指导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经济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包含确认程序、范围、方式、标准、登记和确认等内容)。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办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拟定成员名单,组织逐户填报成员(户内)登记表,根据成员(户内)登记表制作成员公示表。将成员确认办法和成员公示表一并依法依规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间要指派专人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做好修改意见记录,同时拍照或录像存档),每榜公示不少于5天。初榜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重新审核修改,然后进行再榜公示。再榜公示没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提交村民或成员(代表)大会进行确认后作终榜公示(确认现场要拍照或录像归档),填写大会确认记录表。公示结束后,制定成员清册,连同会议记录、公示资料以及相片、视频等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成员清册和成员确认办法上报乡镇审核、备案。
(三)资产量化。资产量化是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镇资产量化到村集体,村资产量化到组集体,然后再量化到组的集体组织成员。相当于是村小组参股村的资产,间接持有镇级资产。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只持一个股权证。股权实行静态管理,倡导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没有经营性资产和有经营性资产但资不抵债的村镇,可以先确认成员身份,待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再开展资产量化改革。
股份式改革:主要适用于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经营性资产量化方案,然后按照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经营性资产数量进行量化。量化结果和量化方案一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提交村民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认现场要拍照或录像归档),填写大会确认记录表。进行股份式改革的,应注明每股对应的价值。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集体股和提取公积金以及公益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一般不超过提可支配收入的30%。
份额形式改革:适用于以股份式改革以外的有经营性资产的其他农村集体,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经营性资产量化方案,然后按照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经营性资产数量进行量化。量化结果和量化方案一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提交村民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认现场要拍照或录像归档),填写大会确认记录表。进行份额式改革的,只注明每位成员对应多少份额,不计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集体股。
(四)建章立制,发放权证。各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完善章程的,要根据《广东省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定本经济组织的章程;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的,要根据《广东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制定股份合作组织章程。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资产量化结果签发(印章)。
四、抓好归档、巩固完善
一要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管理信息平台。将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包括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全面整理分层分级进行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档案数据库和建设股权信息化管理平台。二要整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农村财务监管、股权管理和土地流转管理平台成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三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的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的有效实现形式,依法依规引导股权规范流转。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10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