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8〕465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确保实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按照《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省人民政府与湛江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表>的通知》要求,湛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年度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1%;2019年年度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25%、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5%、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15%;2020年年度,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均达到90%以上。
按照“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的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土壤污染详查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按照2018、2019年任务安排,2018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1%;2019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25%、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5%、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15%工作任务,分年度按比例划定辖区内各项治理任务的治理区域,并标注好坐标。同时撰写“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及“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承担其相应治理经费,各县(市、区)要向县政府、县财政局请示,追加2018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工作经费县财政预算,并将2019年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经费纳入2019年县财政预算。为更好完成2018、2019年受污染耕地防治任务,以上工作请抓紧落实,并做好台账。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17〕269号)
2.《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表>的通知》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姚霖 联系电话:32200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