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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转发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工作的通知

湛农通〔2018〕456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旅游局:

    根据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231号)要求,近期将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点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经省农业厅、旅游局联合发文认定的前五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我市共计19个(详见附件2)。
    (二)监测实施
    我局将联合市旅游局对全市19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普查,请各县(市、区)通知辖区内的示范主体填报监测表(见附件1-1),并填写示范村点监测县级汇总表(见附件1-2)。各县(市、区)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示范点监测的正式意见(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版)附各示范点监测表及县级监测汇总表,发电子文档至zjncpjgk@163.com,无需提交书面材料。提交监测材料后,省农业厅、旅游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监测(方案另行发文),抽查率不低于20%。

    二、创建认定新一批示范镇示范点
    我市可申报1-2个省级示范镇、1-5个省级示范点。请各县(市、区)农业局会同旅游部门,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关于《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231号)创建要求与创建条件,认真遴选本区域内产业优势突出、基础条件完备、经营管理规范、发展成长性好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并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包含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申报请示件以及省通知要求的申报资料各一式三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逾期不受理。市级农业和旅游部门将按程序审核后择优报省。
    市农业局联系人:李俊,电话:3220018,电子邮箱:zjncpjgk@163.com。
    市旅游局联系人:钟福胜,电话:3161963。

    附件:1、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231号)
                2、湛江市前五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名单

湛江市农业局 湛江市旅游局
2018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