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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17省级农业发展与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方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湛农通〔2018〕426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农业厅要求,我局开展对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检查工作,通过绩效检查发现个别县(市、区)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与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方向)项目实施进度慢,为加快2017年度省级农业发展与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方向)第一、二、三、四、五批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属地管理职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项目主体建设责任,加快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提高项目建设效益。其中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与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方向)第一、二、四、五批项目业经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报省评审的申报建设内容和省下达的资金计划任务,尽快开展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级农业部门申请变更,并由县级农业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逐级上报备案。

    二、强化资金监管,依法依规使用。此项目资金是省级农业发展与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方向)资金,已通过市财政局(湛财农〔2017〕69号)和(湛财农〔2017〕164号)下达给项目所在县(市、区)。请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建设的监管,监督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三、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和项目资料存档工作。项目完成后,请按照省市有关财政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湛江市农业局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农通〔2018〕42号)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进行绩效评价,其中 100万以下(含100万)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将项目建设过程的资料整理归档,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