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8〕417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监督及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8〕5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通知要求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1、仍未提交2018年上半年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的县(市、区)请于9月15号前通过农民负担监测网络系统向省农业厅经管处提交相关数据和报告。
2、做好工作总结,填写《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粤农办〔2108〕509号文附件2)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督导评价表》(粤农办〔2108〕509号文附件3),并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和监督自评报告。《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材料请于11月5号前上报,《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督导评价表》和督导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请于11月9号前上报。所有材料均要求以电子版和扫描件形式报送我局经管科邮箱。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监督及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8〕509号)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文权胜,联系电话:3220031,电子邮箱:zj3220030@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