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8〕412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局有关科室、市植保总站: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粤农办〔2018〕5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建立信用档案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1.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表。各县(市、区)农业局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工作,负责填写《广东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表》(见省农业厅附件1)。种植业科、种子管理科、植保站、加工科负责配合。
2.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信息表。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牵头组织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工作,负责填写《广东省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信息表》(见省农业厅附件2)。发展计划科、市场信息科、种植业科、加工科负责配合。
二、工作要求
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市、区)农业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建档农产品生产主体规模标准做好建档工作,并按省农业厅要求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见省农业厅附件3)。
附件:省农业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粤农办〔2018〕536号)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9月7日
(执法支队联系人:全哲,联系电话:3220131,电子邮箱:zjny0037@126.com;种子科联系人:莫朝生,联系电话:3220090,电子邮箱:zjzzglk@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