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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湛农通〔2018〕378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方法,以贫困户稳定受益增收脱贫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产业精准扶贫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8〕645号)和中央、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产业扶贫精准到村到户
 (一)推动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到贫困户。农业产业扶贫对象必须精准瞄准贫困户,措施必须精准落实到贫困户,效益必须精准体现到贫困户,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每户贫困户按其意愿有1人以上进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务工或农业服务组织中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推动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到贫困村镇。坚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全市218个贫困村每个村和分散贫困人口所在镇都要规划发展1个以上特色优势扶贫产业或产品,在资金扶持、技术培训指导、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推动农业产业倾斜扶持省定贫困村。建立健全特色扶贫项目库,要整合资金项目倾斜扶持省定湛江市的218个贫困村,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集聚市场要素,培育经营主体,健全产业体系,完善产业链条,配套基础设施。
  二、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引领作用
 (一)大力发展扶贫合作经营主体。把产业扶贫的着力点放在打造有带动脱贫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上,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要大力培育、扶持、发展合作社,不断提高扶贫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要引导贫困户组建合作社,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每个贫困村都要建立一个以上的产业精准扶贫合作社,有条件的组建联合社。
 (二)逐步实现所有贫困户加入合作社。组织能人大户领办合作社,引导组织贫困户利用土地等生产资料、扶贫资金入股加入合作社,尽快实现全市贫困户以各种方式全部参加合作社。
 (三)推广“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合作社要与龙头企业连接,充分发挥上连龙头下连农户的作用,优化扶贫产业选择、经营管理、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品种、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共建共管共享格局,让贫困农户参与全产业的收益。
  

    三、加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
 (一)突出扶贫培训重点。要宣传宣讲党的农村政策和脱贫攻坚政策,突出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尚未脱贫人口中的劳动力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文化素质培训,引导贫困农户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现贫困户全员培训。以县为单位整合培训资源,依托现有农技推广和培训机构,对每位贫困劳动力建立培训档案,实行定期不间断地系统性培训,确保受训人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三)改进扶贫培训方式。要根据贫困户需求、意愿和发展实际,分类设置课程和培训标准,分产业、分层次、分岗位培训,有效解决贫困户生产经营、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强化实战操作培训,培训课堂应设在产业扶贫项目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实行现场参观、教学、实践,提高就业创业技能。
  

    四、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一)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订单生产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提供技术服务,保底价包销产品,帮助贫困户就地生产创业,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订单农业扶贫项目必须培育和增强“履约守信”的诚信意识。
 (二)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劳动务工收益。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扶贫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就地就近劳动务工,获得稳定工作的收入。获得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项目支持的经营主体,必须优先招收贫困户作为劳动务工。
 (三)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反租倒包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流转农民土地,建设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反租倒包给贫困户生产、管理,获得稳定的收入。反租倒包模式必须签定防范和处置重大灾害风险的协议,保障贫困户的收益。
 (四)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政策扶持收益。通过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支农惠农和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政策性收入。流转或入股的土地等资源所得的政策性扶持收益,必须由贫困户和经营主体共享。
 (五)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资产扶贫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带动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在帮扶资金建设形成的扶贫资产中分红,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扶贫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有条件的要将产权或管理权移交给村集体。
 (六)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入股分红收益。引导贫困户利用自有的资源、资产、资金(含帮扶资金),入股合作社、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获得稳定的二次分红收入。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必须明确贫困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中的环节和份额。

    五、加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产销衔接
 (一)健全农产品定向直通机制。推广订单式、菜单式产业扶贫模式和经验,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发展订单生产,坚持以销促产、产销衔接,建立合理价格机制。引导组织贫困村农特产品定向直供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直销餐饮酒店、经销企业、交易市场。
 (二)加强农业品牌建设。以产业为依托,整合现有品牌,培育新的品牌,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六、完善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产业扶贫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县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帮助贫困村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镇、村农村组织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合作组织创新,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积极指导贫困村选主体、定产业,探索建立帮带模式,及时总结农业产业扶贫建设中的好办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将农业产业扶贫进展情况,于8月25日和12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发展计划科)。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龙思思,联系电话:3220083,电子邮箱:zj3220083@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