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8〕220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8〕25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 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有关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完成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
附件: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8〕253号)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5月24日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32200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