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8〕104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粤农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合理规划安排。各县(市、区)要加强辖区内农药经营情况调查,科学制定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22日前把具体到镇(含乡、街道)的门店定点经营点规划和具体到点的流通批发经营点规划报送我局。
二、我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安排
1、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为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农作物种植面积及镇数量,分两个档次确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徐闻县、遂溪县、坡头区及麻章区,每1个镇(含乡、街道)设立一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开发区、霞山区、赤坎区及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分别设立4个、2个、1个、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全市限制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104个。
2、特殊地区增加经营点。根据各地上报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数量及农作物种植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经营点数量,其中,雷州市、廉江市调增经营点数量6个,徐闻县、遂溪县调增经营点数3个,麻章区调增经营点数量1个。全市共调增经营点19个。
3、流通批发经营点。
为满足园林、花卉、灭鼠等用药需要,除赤坎区及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外,在每个县(市、区)设立一个县级流通批发经营点,全市共设9个限制使用农药流通批发经营点。县级流通批发经营点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顺畅流通,根据省农业厅的规划,我市增设的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有5个。根据各县(市、区)上报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使用情况,结合生产需要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分别在雷州市、廉江市、徐闻县、遂溪县和霞山区各设立1个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遴选推荐报湛江市农业局审核后确定。市级流通批发经营点应满足规模大、操作规范和诚信经营等特点。
以上三项合计,全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37个。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种植结构和经营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总规划总数下进行合理调整,结合生产需要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本县定点经营规划,通过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遴选出流通批发经营点。各县(市、区)将具体规划统一报送市农业局汇总,以作为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依据。
联 系 人:陈秀润
联系电话:0759-3220079、15876398141
电子邮箱:zjnygl@126.com
附件:1、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的通知》(粤农规〔2018〕1号)
2、湛江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安排表
湛江市农业局
2018年3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