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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现代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组织和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做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地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2.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拟定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指导畜禽养殖场装备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3.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风险管控相关标准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农用地块,组织开展重点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组织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档案,指导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协助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

4.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系统建设,鼓励、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牵头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指导、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5.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6.负责动物防疫以及养殖动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7.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绿色高效的农业机械,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配合开展相关生态修复。

9.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10.按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