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根据《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湛农通〔2022〕1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认定标准执行。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监测企业55家(名单见附件4)。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不包括省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2024年推荐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
二、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自愿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委托专家组对申报材料按认定标准进行评分,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报市政府审定。
(二)监测程序
1.被列入监测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监测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监测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照《办法》有关规定,提出监测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已经不运作或停业等企业,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函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并按监测程序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对监测企业上报的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核实部分监测企业,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市政府,建议取消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称号。
三、申报与监测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监测材料一式1份。
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23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信用记录报告(广东信用)
6.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出具2022年、2023年度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说明;
7.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5份,以及不少于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
8.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9.企业二年内(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10.企业2022年和2023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说明;
11.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2.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办法》附件中的相关内容);
13.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200字);
14.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是年度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县(市、区)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申报和监测工作。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其中,有监测任务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的监测结果,提交监测分析报告。
(二)材料要求。请按照《办法》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企业的申报和监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用黄色封面,监测用绿色封面;书脊注明:2024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企业名称)。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出具“同意推荐”或“监测合格”意见后,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把企业开展申报和监测材料的电子文档(务必在发送主题注明:XX县(市、区)2024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逾期的不予受理,监测企业视为本次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三)杜绝虚假。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和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申报资格;监测企业则直接判定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称号。
附件:1.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列入监测的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杨璐,联系电话:3220086)
有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