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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品”品牌评价认定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加快打造“湛品”品牌,以农业品牌培育引领农业品牌建设,以农业品牌建设推动我市农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农业品牌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湛府办函〔2024〕2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充分发挥湛江特色农业资源禀赋,做好“土特产”文章,打造“湛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和高度构建“湛品”品牌矩阵,赋能农业品牌在建设农业强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建立“湛品”品牌名录,认定一批品质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质量优、信誉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品牌,提升“湛品”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把“湛品”打造成为全省响亮、全国知名,在同类产品中有显著影响力湛江农业“精品”。

三、申报范围

“湛品”是指经申报、认定并公布的湛江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其申报范围包括:

(一)种植业

1.粮油:籼米、糯米、甘薯、花生等粮油产品;

2.水果:菠萝、荔枝、香蕉、芒果、红橙、火龙果及其他鲜果产品;

3.蔬菜:叶菜类、茄果类、瓜果类、根茎类等鲜菜产品;

4.食用菌:菇类、木耳等食用菌产品;

5.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及其他茶叶类产品;

6.中药材:高良姜、穿心莲等中药材产品;

7.花卉及园艺产品:盆花、鲜切花、苗木、盆景等花卉及园艺产品;

8.其他种植业类初级农产品。

(二)畜牧业

1.生猪及肉产品:商品猪及其冷鲜肉、冷冻肉产品;

2.活鸡及肉产品:活鸡及其冷鲜肉、冷冻肉产品;

3.鸡蛋:鲜鸡蛋类产品;

4.其他畜牧业类初级农产品。

(三)水产业

1.鱼类:活鱼及其冷冻产品;

2.虾类:活虾及其冷冻产品;

3.贝类:活贝及其冷冻产品;

4.其他水产业类初级农产品。

(四)农产品食品化

  粮食、果蔬、肉、蛋、水产品等初级加工品,预制菜产品、主食类食品等加工食品。其主要原料来源于湛江,且由湛江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生产。

四、评价标准

(一)区域公用品牌评价标准

1.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授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区域特色明显,具有独特的区位、地理、气候或者生态条件,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应为县级或地市级。

(3)核心企业竞争力强,具有标准化生产能力;核心产品品质优,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市场美誉度高,采购商和消费者满意度好,市场竞争力强。

(4)产业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能力强,联农带农增收增效作用大。

(5)近两年内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或食品安全抽检,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优先条件

(1)已获评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或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2)注册品牌商标,制定了品牌策划、管理、标准文件,有效落实了品牌管理保障措施。

(3)产业发展规模较大,具有良好的产业效益和发展前景。

(4)资源环境优势突出,制定了绿色环保生产措施文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

(5)编制发布采购导图,有效开展产销对接,广泛开展品牌宣传推广。

(6)产业化程度高,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示范园区,核心企业竞争力强。

(二)产品品牌评价标准

1.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农业经营主体。产品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品主要原料生产来源于湛江市,投产不少于两年且稳定供应。

(2)经营主体在湛江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承诺达标合格证或相关生产许可证件,生产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3)经营主体具有自主商标,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商标使用类别。

(4)产品近两年质量抽检均为合格,提供省、市政府部门或CMA、CATL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市场满意度高,售后服务完善。

(5)标准化生产能力强,具有分级分拣、仓储物流、包装销售能力。

2.优先条件

(1)产品品质、科技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能带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2)产品地方特色明显,具有传统工艺传承或人文历史故事,有乡村工匠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研发生产。

(3)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且在认证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AA及以上,有GAP认证基地。

(4)经营主体按相关标准组织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5)市场开拓能力强,产品出口、电商销售占比高。

(三)“一票否决”情形

“湛品”品牌申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取消申报资格: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近两年内出现品牌产品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品牌使用主体不良信用记录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五、培育认定

“湛品”品牌采取先实施培育、后评价认定的模式,由市、县两级负责。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湛品”品牌精品培育、评价认定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品牌精品培育申报和指导工作,并发动符合条件的品牌主体申报“湛品”品牌,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市本级区域公用品牌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申报。评价认定服务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申报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公益原则。

(一)品牌培育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产品特色明显、地域特征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及产品品牌进行精品培育,有关培育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内的评价标准,对有关区域公用品牌及产品品牌进行重点培育、精准指导,确保所有品牌符合“湛品”品牌评价认定条件。

(二)评价认定

1.主体申报。由品牌主体依据地方特色资源和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并建立电子档案。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湛品”品牌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推荐工作,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3.材料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照“湛品”品牌评价标准基本条件、优先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名单提交专家评审。

4.专业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品牌开展综合评审,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形成评审推荐名单,完成评价报告,一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核。

5.公示核定。通过合法性公平性审核的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做出复核意见。

6.认定发布。对公示没异议的名单,认定为“湛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并通过公共媒体对社会统一发布。

六、名录管理

(一)“湛品”每年开展两批(次)组织申报。通过认定的品牌产品获得授权使用“湛品”标识,并列入“湛品”品牌名录进行监测管理,监测不合格的品牌将取消“湛品”资格。

(二)每两年对认定的“湛品”品牌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通过取消“湛品”资格。

(三)“湛品”产品在获授权使用后,必须“亮标赋码”:在产品包装上印(贴)“湛品”品牌商标、企业商标、品控溯源码(上传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食品产品合格证,以及检验报告单;缺一不可)。不按规定“亮标赋码”的,予以退出。

(四)各类品牌主体应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湛品”资格,并立刻停止使用“湛品”进行宣传和销售。

1.发生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2.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3.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

4.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产品停产不再上市供应;

6.超范围使用“湛品”授权标识。

七、保障措施

(一)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项目建设、规划指导等方面对“湛品”品牌给予扶持。

(二)入选“湛品”的品牌产品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品牌。

(三)依托国家、省级重点展会、产销对接等活动,组织“湛品”品牌进行专题推介,加强与各大采购商、销售渠道开展对接合作,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四)编制“湛品”采购指引,加强在各大媒体平台开展“湛品”宣传推广,促进品牌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品”品牌评价认定管理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