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113号)等文件要求,现摸底收集各县(市、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一)贴息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鼓励向市级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倾斜支持。
(二)经中央或省级认定的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内建设单位和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申报单位。
二、贴息范围
(一)优先支持对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各类农业经营主 体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设施种植业:新建或改造设施大棚、集约化育苗(育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智能节水节肥设施、数字化技术装备,以及设施大棚内的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2.设施畜牧业: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重点用于购置饲养、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及配套环保处理等环节中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3.设施渔业: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养殖业类设施生产建设(含种苗生产、饲料加工、养殖(含深水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等所需设施)和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4.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支持建设提升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包括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烘干设施(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洗机、皮带运输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房等)。
(二)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及创新引领基地奖补。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部分资金对经中央及省级认定的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及创新引领基地实施奖补。
三、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内实际付息时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 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4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四、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报送要求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多渠道宣传贴息政策,认真做好收集、审核、汇总县域符合要求的贴息需求工作,于1月10日前以县级为单位上报需求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各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贴息需求。
附件:湛江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需求统计表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
(联系人:黄晓璇,联系方式32223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湛江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需求统计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