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2号).pdf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