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和《湛江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湛安〔2022〕82号)要求,现将《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湛江市安委办《湛江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湛安〔2022〕8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本局各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班子副职领导中排名第一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各科室(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人担任。
二、责任清单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负责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工作实施和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制度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牵头制定完善局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通知和行业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一般事故的处理决定,配合上级研究并提出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意见;完成省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局党组成员。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实施首长负责制,局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班子副职领导排行第一的人员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和局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分管工作职责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为分管业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统一指挥,分级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全力落实源头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相关管理活动。
(三)局各科室(单位)。
按照《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湛办发〔2019〕27 号)、《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湛农通〔2020〕142 号)等文件的安全生产职责、“三个必须”的规定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要求,局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
牵头负责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做好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我局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危险源识别与监控、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调查、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负责与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研究提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组织编制农业安全综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业务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检查巡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2、局办公室
负责协调落实每季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局党组成员每年最少 2 次亲自带头监督检查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局办公场所、宿舍区、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工作;落实和制定局应急值班人员和值守制度。
3、人事科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工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考量指标之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4、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办公室)
承担制定和实施《农药、化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农药、化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宣传、培训、隐患排查工作;监督管理农药、化肥经营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
负责监督指导“菜篮子”工作建设中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监 督指导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布农业安全生产、气象灾害、重大动物疫情、有害生物突发预警等信息,以及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
6、计划财务科
负责协调安全生产资金的分配落实工作;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安全金融服务和农业安全事故损失保险赔付工作。
7、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高素质农民的农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对本单位制定农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农业产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其中。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承担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9、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10、兽医与屠宰管理科
承担制定和实施《湛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
11、畜牧与饲料科(饲料工业办公室)
负责监督指导饲料、生鲜乳等畜牧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饲料粉尘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12、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
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13、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14、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
负责监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等产业安全生产管理。
15、渔业渔港管理科
按职责负责全市渔业船舶、渔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渔业船舶、渔港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度及机制; 负责实施渔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协助);承担渔业船舶、渔港防灾减灾的相关责任,指导监督各地组织应对渔业船舶、渔港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监督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油补和渔船安全记录挂钩的相关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的管理工作;按职责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休闲渔业的安全监管。
16、水产养殖管理与资源保护科
负责全市水产养殖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水产养殖业和渔业资源防灾减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地组织应对水产养殖业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承担水产养殖防灾减灾的责任。
17、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全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渔船管理系统和渔船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建立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监控;按要求及时收集报送人员上岸、渔船回港和海上渔业等情况;负责调查处理渔船水上事故、渔事纠纷;依法对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改造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在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渔业船舶防灾减灾的任务,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与驻湛海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全市渔业船舶安全风险进行分级评估;组织开展渔船性能设备安全检查,依法加强船员培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及渔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依法查处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违法行为。
18、其他科室和局直属单位职责
局其他科室及直属单位,依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落实安全检查日常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意识;做好本单位范围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和出租场所的安全防范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加强用车、行车安全管理以及水、电、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有关监测、预警、统计、宣传、上报、后勤保障、灾后复产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是落实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要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狠抓责任落实
局机关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并纳入工作台账定期检查督导,确保落到实处。局属各单位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干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三)严明工作纪律
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对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负责,不扯皮,不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