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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湛农通〔2022〕128号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湛江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湛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要求

(一)资金来源。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9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通知》(湛财农〔2022〕78号),财政下达我局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99.42万元,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二)实施要求。项目承担主体要于2022年11月30日前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343人;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6天);参训学员评价率:≥90%,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85%。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申报条件

1.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6.能够按照《广东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

7.自愿在我局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并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8.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9日。  

四、申报资料和评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申报2022年湛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文件、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本综合类基地情况、合作的电商基地和农业示范基地情况、往期培训业绩、保障措施、承诺书等)(一式3份)。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绿色封皮A4尺寸),请于2022年9月19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送(寄)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

(二)专家评审。从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签订合同。我局将评审结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培训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

附件:2022年湛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肖琦,联系电话:3220090;通讯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