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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湛农推奖〔2021〕1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主要动力。为促进我市农业科技发展,调动广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市推广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止。

二、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奖励我市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单位和人员(非中央、省财政供给单位和人员,国有农林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等视为基层单位和人员)共同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推广。

(二)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奖项设置

市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授奖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授奖总数约占15%,原则上不超过5项;二等奖授奖总数约占35%,原则上不超过11项;三等奖授奖总数约占50%。各奖励等级中,基层的授奖数量不低于20%。

四、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市推广奖实行定级申报评审,申报某一等级奖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等级的奖项。

单项项目申报单位数和人数实行限额,一等奖限报5个主要完成单位、12位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报3个主要完成单位、8位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报2个主要完成单位、5位主要完成人。

申报奖项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奖项主要完成人;在奖项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奖项主要完成人。

(二)推荐要求。市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申报奖项须由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和推荐。下列单位可推荐市推广奖候选奖项:

1.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中央、省驻湛单位、省市级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及学会;

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县级以上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申报奖项审查后,再向市对口局统一推荐。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书;

2.承诺函(须第一完成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3.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4.技术推广工作总结(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5.推广应用证明(须应用单位盖章);

6.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7.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证明〔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

8.推广应用中的物化成果的证明材料(详见《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9.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6.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资料.doc

六、公示要求

推荐单位须将推荐项目在本单位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简介等。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申报项目方可被推荐。

七、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科,赤坎区军民路29号9楼916)。

八、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给下属单位、企业、科研单位及有关农业科技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经评审获奖项目将予以书面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2.有关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请自行在湛江市农业信息港下载、阅览。

附件:

1.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

2.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承诺函

4.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公示表

5.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应用证明(模板)

6.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形式审核要点

附件1-6.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资料.doc


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李俊、邱伟蓝;联系电话:32200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