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该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遴选、推荐工作。在项目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好辖区内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知情权。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文权胜 联系电话:3220031)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名称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
二、建设依据及主要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122号)下达给我市信息进村入户、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资金2288.73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计划安排726.5万元用于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0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完善粮食烘干设施及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设施。
三、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四、绩效目标
全市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0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完善粮食烘干设施及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设施。
五、申报指标与资金安排标准
申报指标:全市共申报不多于28个项目。其中徐闻县、雷州市、遂溪县、廉江市、吴川市各申报不多于4个项目(其中雷州市和廉江市各至少申报1个完善粮食烘干设施及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设施项目);坡头区、麻章区、经开区各申报不多于2个项目;赤坎区和霞山区各申报1个项目。
资金安排标准:每个项目安排资金36万元,共720万元,余下的6.5万元平均分配安排给入围的完善粮食烘干设施及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设施项目。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实行逐级申报原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和实地考核,择优推荐给我局。市级遴选项目实行专家评选制度,各申报项目按专家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得分排名,我局拟出得分排名靠前的20个项目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将项目资金下达给各入选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工作,要严格落实好辖区内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知情权。项目申报指南在 “湛江市农业信息港”网站进行挂网公开公告,项目评选结果在“湛江市农业信息港”网站挂网公示。
七、申报材料和要求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申报文件。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3、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书。
4、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评定材料(如:牌匾、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经营情况、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等,土地流转合同,2019年农产品质量监测报告,产品通过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复印件及其他能够反映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工程设计或建设规划草图。项目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还需提交2019年度财务报告;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还需提交本社成员帐户资料。
5、上述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连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正式请示件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ss369aas456@126.com。逾期申报不受理。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项目申报书
附件1:
XX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汇总表
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附件2: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承担单位: (公章)
注册地址:
实施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财政局联合编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四、项目实施内容
五、项目投资预算(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详细具体列出)
六、资金筹措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项目预期效益
九、主要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十、相关附件与证明材料
包括:资质评定材料(如:牌匾、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经营情况、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等,土地流转合同,2019年农产品质量监测报告,产品通过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复印件及其他能够反映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工程设计或建设规划草图。项目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还需提交2019年度财务报告;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还需提交本社成员帐户资料。
(备注: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书面确认复印、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附件:
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