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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申报湛江市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事务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指引(2018-2020年)》的通知(粤财农综[2017]15号)、《广东省湛江市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区总体规划》(2018~2020 年)、《关于终止湛江市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试点项目)湛江市霞山区5万吨有机肥项目的批复》(粤农农[2019]412号)、《关于重新组织申报湛江市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肥项目的复函》(粤农农函[2020]645号),为确保2018年湛江市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试点项目)的完整性,现组织申报有机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湛江市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试点项目)有机肥新建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扶持实施主体财政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8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0万元),项目承建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即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在项目区内,以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基本依托,同步建设相应的有机肥料厂,具有配套服务新建高标准农田及其辖区农田的有机肥生产能力。

  4、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内容完成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

  5、专项资金用途:专项扶持资金仅限于生产车间、堆场、仓库建设及相关生产设备的购置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设办公场所及发放员工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相关支出。


  二、申报条件及不予受理的事项

  1、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龙头企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具有本项目资金配套能力。

  (5)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2、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2)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申报须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4)申报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

  (5)申报主体及法人或负责人相关证明附件。

  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


  四、申报程序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管理机构)申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现场考察核实建设场地,对项目资金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合规性负责,在2020年8月18日前报送我局,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报一家实施单位,由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主体,经公示后报省厅备案。


附件:附件1:产业化发展指引.pdf

附件2:2018年湛江市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试点项目)有机肥新建项目申报书(1).doc

附件3、附件4:湛江市2018年示范园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xls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刘伟超,联系电话:3227311,邮箱:zjnjk2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