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我市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打击了农民组织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和积极性。因此,为坚定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发展后劲,树立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社数量
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创建湛江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的通知》(湛农通〔2011〕120号)文的要求,评选湛江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按一级、二级、三级进行分类评选,申报单位对号入座,示范社数量不限。已评为全国、省级或市级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二、示范社的评定程序
(一)初评。由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材料按照《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和《湛江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初评,并填写《湛江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对经初评合格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汇总后,统一向我局申请。
(二)考核。湛江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合作社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评审和核查。
(三)评定。湛江市农业局组织人员根据考核情况,评定示范等级,并发文公告。
三、申报的时间
县(市、区)要在2014年12月16日前完成对本辖区申报市示范社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初评,并在2014年12 月18日前将初评合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农机办。
联系人:薛虹 联系电话:0759-3220092 传 真:0759-3220093 邮 箱:gdzjnj@163.com
湛江市农业局
2014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