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等21部门印发《关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以及联合办案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粤公通字﹝2014﹞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等21部门印发《关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以及联合办案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粤公通字﹝2014﹞165号)
湛江市农业局
2014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