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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转发《关于印发省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湛农通〔2014〕48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尽快做好2013年省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相关要求,结合以下几点工作要求一并执行:

    一、本次项目申报只涉你们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已申报完毕)。

    二、“政银保”项目。我市78家省级示范社及新成立的合作社联合社中符合《通知》的六个条件的合作社(或联合社)都可申报,不设指标限制。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合作社按时申报。

    三、成长型合作社建设补助项目。成长型合作社建设补助项目名额分配,依据省的因素分配办法进行,以各县(市、区)2013年比2012年增加的合作社个数为分配因素进行分配。雷州市(新增82家)、廉江市(新增64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18家)排名靠前,获省分配我市的3个申报名额。遂溪县(新增58家)由于是省级合作社示范县,已获省2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故此次暂不做安排。请雷州市、廉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尽快确定符合《通知》要求的合作社和项目,上报审批。

    四、成长型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制试点项目。根据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综合已安排成长型合作社建设补助项目的县(市、区)不重复安排的原则,确定吴川市、麻章区为我市2013年成长型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制试点单位。

    五、其他要求:“政银保”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4月8日前报湛江市农业局经管科(联系人:陈奋,联系电话:3220030),同时发送电子版到zj3220030@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湛江市农业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