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4〕31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部门查办侵权假冒案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4〕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和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指定负责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责任部门及联络员,于2014年3月4日前将负责农药、种子、化肥、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各1名联络员名单(样式详见附件4)报送至我局对应科室(我局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二、请各位负责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的联络员填写《2014年1— 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样式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统计表报送至我局对应的部门,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径向我局对应的联络员反映。
附件:1.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部门查办侵权假冒案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4〕29号)
2. 《2014年1— 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3. 市农业局负责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联络员名单
4.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联络员名单
湛江市农业局
2014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