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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湛江市农业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农通〔2014〕20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314号) 的精神,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农业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务求取得实效。


湛江市农业局
2014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农业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13〕314号)的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种子市场秩序,净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农业厅 公安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 的原则。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品种,以种子生产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我市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严格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企业。
    (二)通过开展种子市场整顿和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
    (三)通过切实加强品种管理,杜绝未审定品种和已退出品种在市场上流通。
    (四)通过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从源头上把好种子质量关。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自身职责,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全面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对无照经营单位要及时通报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二)切实加强品种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结合市场检查、企业督查,对本辖区内市场经营的水稻、玉米品种进行抽样送检。对经营未审定品种和已退出推广品种要严厉查处。
    (三)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整顿。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对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批发市场、经销大户和流动商贩。检查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
    (四)全面开展生产基地清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的管理,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特别是水稻和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的检查。认真核对生产地点、生产品种、生产面积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相符;检查种子生产是否建立档案等;检查种子生产者是否具有授权或委托手续,是否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种子生产企业在播种后一个月内,要将种子生产的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送生产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备案。
    (五)深入开展入户倒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作物品种或乡村,组织开展入户倒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购销发票以及供种者是否有合法手续等。对于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追查来源,并抽样送省种子管理总站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六)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各县(市、区)农业局对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重大案件,要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可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开展调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布署阶段(2014年1月一2月)。各县(市、区)按照本地区实际,2月20日前完成动员布置和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2月一12月)。2月中旬起,各县(市、区)农业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专项行动。2月一3月和6月一7月,重点检查杂交水稻种子市场;7月—12月,重点检查甜玉米种子市场和蔬菜种子市场;5月—6月和9月—10月,检查种子生产基地。市农业局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于2014年12月中旬报送我局种子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套牌侵权、制售假劣行为损害了品种权人权益和农民利益,也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各县(市、区)农业局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市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在种子打假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检查、有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监管。针对种子违法犯罪案跨区域的突出特点,要加强部门、区域协作。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主动与工商、公安部门沟通,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
    (五)公开信息,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有关精神,依法及时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处罚案件信息,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要及时公开生产经营许可、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实行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加大对打击套牌侵权及制售假劣种子的宣传,尤其对典型案件,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工作氛围。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种子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函地址,受理单位必须每件受理,违法必究。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农民、品种权人和企业维权意识,积极引导农户选择信用良好企业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