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3〕84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稳步发展,截止到第一季度,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过1900家,其中经有关部门考评认定的省级示范社78家,市级示范社82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继续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决定开展2013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标准与方法。今年示范社考评认定工作,将依据《湛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下称《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湛江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湛江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参考2012年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方法,采取对新申报的示范社逐一考核,对已是示范社的进行抽查。
二、考评时间。自7月开始考评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评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组织做好本辖区2013年度新增市级示范社的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向我局农经科报送如下材料:1、拟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申报合作社的相关证明及简介(包含合作社登记注册日期、成员数、主营业务、合作社规模、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3、县(市、区)级示范社认定文件。
从今年起,市级示范社的考评认定工作将结合各地新增加的合作社数量综合进行,即新登记合作社数量多的县(市、区)可认定相对多些示范社。今后,省、市级扶持项目资金安排将向新登记合作社数量多(示范社多)的县(市、区)适当倾斜。
联系人:陈奋 联系电话:3220030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