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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13年种粮直补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湛农通〔2013〕100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2〕220号)的精神,针对近年来我市种粮补贴面积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种粮补贴工作的领导,积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日常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工作制度,有效确保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乡村广播、宣传材料、基层驻村干部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种粮补贴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政策死角,充分保证广大种粮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在组织开展种粮补贴面积申报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申报程序,遵循自下而上申报的原则,由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核查后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公示时,在所在镇政府农办的指导下,各村委会要将种粮农户的户主姓名、行政村别、种粮面积、身份证号码、以及户主姓名相符的银行存折(卡)帐号等内容于所属村民小组公示5天,公示书上同时注明公示时间、公示负责人以及乡镇农办、乡镇财政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情况分别由乡镇农办、乡镇财政所组织拍照存档,种粮补贴面积公示完成后,由乡镇农办负责人在《××××年××镇(居委会)种粮面积申报公示情况汇总说明书》(以下简称《面积申报公示说明书》,附件2)上签名确认,并将《面积申报公示说明书》抄送乡镇财政所。

    四、严把查对核实关。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按照粤财工〔2012〕220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种粮补贴面积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与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联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监查联动机制,通过电话抽查和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底前上报我局。同时督促各镇农办、各村委做好相应的抽查、全面核查和公示工作,严把核查关,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等现象。我局及市财政局也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力量赴各地进行抽查。

    五、资料要求。一是各村委要做好种粮农民种粮补贴面积申报的原始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同时将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土地流转部分)、公示书复印件和公示照片等资料一并归档。乡镇农办也要做好《面积申报公示说明书》、种粮面积公示照片等资料的存档工作,以备查阅和追踪。二是自镇级以上,要严格按照《湛江市2013年种粮直补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面积汇总表》的要求进行面积汇总,经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同级农业、财政部门公章后一式三份上报逐级上报。与上年度相比,面积出现较大波动的,要连同书面情况说明(盖章)一并上报。

    六、时间要求。根据我市水稻种植情况,分早、晚造两次申报,要求早造7月20日前、晚造10月20日前将种粮补贴面积汇总表(晚造种粮补贴面积汇总表填报全年情况)上报我局。

    附件:1、《广东省种粮补贴申报表》
          2、《××××年××镇(居委会)种粮面积申报公示情况汇总说明书》
          3、《湛江市2013年种粮直补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面积汇总表》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