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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湛江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农通〔2013〕144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财政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指导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4号)和《广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粤农〔2013〕17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湛江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湛江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湛江市农业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3日

 


 
附件:

湛江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广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进入第十个年头。十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连续增长,机具种类不断扩大,受益农户持续增加,运行操作方式逐步完善,在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机工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增强和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应,确保我市全面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农机化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2013年和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不论涉及到哪一年,均一查到底。按照农业部2013年、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13年、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如下检查重点: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在广东省2013年、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是否让列入国家或广东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存在随意缩小、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省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是否保持一致。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补贴机具价格动态监控,及时搜集辖区内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同类机具补贴额在全市内是否保持一致。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是否存在补贴产品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重点检查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30马力以上四轮拖拉机、微耕机、增氧机、微灌设备、杀虫灯等机具是否存价格不合理现象。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或按申请补贴指标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有关条件规定(如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补贴受益对象公示是否到位。对在补贴受益对象确定环节发生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严肃处理。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全面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经营行为等是否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内容,悬挂“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在补贴机具明显位置喷有“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否制定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查处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是否对经销商网点分布、销售的补贴产品数量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是否及时严查套取补贴、虚假申报补贴、向农机部门或农机干部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上报查处情况。
    (五)补贴机具质量和牌证管理情况。加强对量大面广的收割机、插秧机、微耕机、旋耕机和微灌设备等机具产品质量、使用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作业效果及农民的接受程度等。核查在用补贴机具型号、规定配置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经销商是否存在更换、拼装废旧零部件(或废旧材料),是否销售“三无”(无厂名、厂址、合格证)产品;农机产品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标牌、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装置;手扶拖拉机是否按照要求安装“三灯”;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在投入使用前是否按照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按时办理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购买享受补贴政策的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和微耕机等容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是否按照要求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六)补贴操作方式改革实施情况。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的督导检查,特别是今年我省全面铺开“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创新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预判和监督检查。重点包括改革方案的宣传、操作程序执行、购机农民筹资难易、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金回收难易、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快慢、补贴资金在县级财政管理使用规定、补贴机具核查、购机发票内容是否完整等情况。
 (七)补贴信息公开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加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围绕补贴实施前、中、后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检查各地是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特别要检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县2012年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和金额等情况。检查各地是否建立健全软件系统管理规程,了解基层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系统的熟练准确程度,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填报软件系统数据的准确完整程度,最大限度减少因误填、漏填、错填导致汇总数据有误、机具出厂编号重复等情况的发生。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受益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兑付方式、结算兑付进度等,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任何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1〕283号)文件要求,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检查考核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县镇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等。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省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转办的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主要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具体安排
 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4-5月、8-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湛江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深入基层,对全市五分之一的县(市、区)进行检查,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的镇(街道)开展专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县(市、区)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购机户抽查(4-12月)。一是随机电话抽查。湛江市农业局委托湛江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利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10个县(市、区)300个购机户。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对所属的镇(街道)进行电话抽查,每镇(街道)不低于30户,并填写《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电话抽查表》(详见附件1)。二是重点抽查。湛江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对管理软件系统监控出现异常或群众举报投诉较多、涉嫌存在严重问题的机具进行重点抽查,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