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3〕159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做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宣贯工作,我局定于9月9—10日举办“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的司法解释暨两法衔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3年9月9—10日,时间两天。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9月9日上午10:30-12:00到湛江海洋国际酒店(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98号)报到。
二、参加培训班人员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分管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及相关农业执法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培训内容
(一)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司法解释及刑法相关条款;
(二)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分析、交流。
四、其他事项
请9月6日上午11:30前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报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
联系人:林逢洁 联系电话:3220037 13828220818 传真:3220000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