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3〕161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总站)、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湛江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湛江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和《湛江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钟立喜,联系电话:3220092
湛江市农业局
2013年9月9日
湛江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现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镇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
县级农机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乡镇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批购机资格、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对购机情况的抽查核实和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部门监管。同时,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主体,在县级农机部门指导下,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逐台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
市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农机部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组织对所辖县级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5、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6、严格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考核
按照层级管理,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市给予表扬,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将酌情调减下一年度分配给该市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
湛江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精神,现制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各地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清册等信息。
(四)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各地农机主管部门管理的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凡是已开通网站的各地农机主管部门,都应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要增强农机化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要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凡是当地设有政务服务大厅的,原则上都应在政务大厅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并在政务大厅内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各地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各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要公布到乡、村。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湛江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
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
市、县、乡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
要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
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
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省将视情节对相关农机部门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湛江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第二条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适时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三)根据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组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大检查,督促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安全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农机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和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经常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 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规范》。
(二)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审核驾驶申请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科目、标准考试;杜绝违规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杜绝违规考试。
(三)考试工作须由考试员执行,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考试工作。
(四)驾驶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由农机监理员执行,未取得农机监理员证、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材料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培训开班报备和考试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考核主考官制度、考试员异地调用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对驾训学校培训质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一切考试预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考试员对驾驶申请人考试后,考试结果由副考试员核实,经主考、副考2名考试员确认考试结果后,2名考试员共同在表上签字。
(六)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考试预约通知,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七)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八)对因违规考试发证,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五条 农业机械及驾驶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农业机械注册登记信息和驾驶人信息统计报表。
第六条 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分析例会制度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机事故分析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交流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预防农机事故和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措施。
(二)事故情况专题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对每季度事故情况做专题报告,报上级农机监理所与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农机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以上四项指标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减的百分比、事故机型分析、事故原因分析、区域分析、时间分析和死亡事故与死伤3人以上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主要隐患,安全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等,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措施、对策和建议。
(三)建立与公安部门农机事故通报制度
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与月报表同期逐级上报备案。
(四)设立事故统计制度
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工作的领导,农机事故统计员要明确农机事故统计员职责,搜集、了解掌握辖区内农机事故情报,整理统计资料,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认真搞好统计分析、总结。
第七条 首问责任制
群众来办事或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在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属于单位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引领服务对象按办事流程把需要办的事情办好。
第八条 一次性告知制
工作人员必须将所办事项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的人员。
第九条 服务承诺制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依法行政,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否定报备制
工作人员对认为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做好记录,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并逐级报请领导批准。